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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23:57:5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第二条 针对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
二、考核方法
第四条 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和上级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
第五条 对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并以次为基础给出年度综合评判,具体见表 。
第六条 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考核在薪资待遇方面有如下体现:
年度综合评判为‘A‘者,在下一年将得到10%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B‘者,在下一年将得到5%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增长;
年度综合评判为‘C‘者,其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综合评判两个为‘D‘者,行政及人事部将视情况给予其警告、降级使用或辞退。
第七条 对操作层面员工的考核,采取月r>
5. 累计分数小于0分者,年度为‘D‘;
三、考核时间
第九条 经理人员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六月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和一月五日至一月十五日;外地办事处经理和一般管理人员的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一月的中上旬,操作层面的员工考核时间为每月的十四日至十六日,若逢节假日,依次顺延。
四、绩效考核面谈
第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应由直接上级安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面谈。绩效考核面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